唐山源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主营业务面向全国为各企事业单位承办:人员招聘,劳务输出;业务外包,劳务派遣、代发工资等;为私营个体,以及个人承办职工社保(五险)以及住房公积金代理、开户、申报、缴纳;代缴工伤,意外保险等(主营:唐山劳务派遣、唐山劳务服务、唐山社保缴纳、唐山缴纳公积金、唐山劳务外包、唐山五险缴纳、唐山办理生育津贴、唐山五险一金咨询、唐山人力资源、唐山劳务公司)。 很多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事故的时候,都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,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**。那么,劳务工的工伤事故谁负责?下面唐山劳务派遣公司的小编来分享几点,希望能够对所有的受害劳务工有所帮助。 首先,要证明劳务公司与劳务工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。 根据劳动和社会**部发布的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》中的规定,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: (一)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(劳务派遣工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)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; (二)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“工作证”、“服务证”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; (三)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“登记表”、“报名表”等招用记录; (四)考勤记录; (五)其他劳务派遣工的证言等。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劳动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形成劳动关系,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务关系。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规定,人才派遣公司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,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事故,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派遣劳务公司,由劳动派遣公司按照工伤认定申请程序进行申报。 在派遣用工中,人力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劳动报酬、工作岗位和责任承担可以达成协议,发生损害时按照协议来担责,但是这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安全**的义务。其实,很多人认为劳务派遣工可以基于劳动合同要求劳务公司买单,同样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据《劳动法》的安全**义务要求其承担责任。 《劳动合同法》在*九十二条还规定,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,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用工单位(实际用人单位)虽然与受派遣的劳动者没有建立劳动关系,但该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从事劳动,受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,用工单位对该劳动者负有安全生产**义务,涉及劳务派遣工工伤赔偿待遇的诉讼,应当追加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,与劳动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